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进中沃 开展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宣讲活动
2024年6月26日,为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激发企业创新动能,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方超副局长等一行四人在中沃门业开展《企业应当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宣讲活动。
什么是商业秘密?
在我国,商业秘密尚没有专门法律进行规定,其定义来源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也就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是很“高大上”的吗?跟我们有关吗?
不仅仅是“高大上”的机构才有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就在我们身边。只要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并且不仅是商业秘密的持有人,被许可使用人也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
为什么要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是保障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商业秘密被侵权后能采取哪些途径进行维权?
商业秘密保护首先应当预防为主,但是如果企业发现被侵权应当积极采取合法措施进行维权,可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救济措施:
1.协商调解:经营者与侵权人双方本着真实自愿的原则协商或委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2.仲裁保护:可就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申请劳动仲裁或商事仲裁;
3.行政保护:经营者的商业秘密被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可以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4.民事保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刑事保护:被侵权行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经营者或权利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次宣讲会从认识商业秘密、维权途径、如何做好保护工作等方面内容开展培训辅导,传达学习了近期国家以及省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文件精神,就如何认识商业秘密,如何保护商业秘密进行交流。用具体案例提醒企业,商业秘密是无形财富,是保障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
通过这次宣讲活动,增强了中沃门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商业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中沃门业代表表示:通过此次学习,更加明确了企业自身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未来中沃门业将积极完善商业秘密管理各环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